投资优惠政策
1. 仁会经济区的投资
于仁会经济区投资的项目依照越南法规适用对经济社会条件特困难地方优惠政策。
1.1. 对于在经济区投资的大规模可资金回收慢的项目,投资商的土地租用期限长达70年。
1.2. 企业所得税率:项目自开始营业时15年内的优惠税率为10%,自发生承税收入起免04年,并于下09年内下降50%的应缴税金。对于需要吸引投资的大规模、新工艺或高科技的项目,采取优惠税率时间可以拖延,可适用10%税率縂时间不能超过30年并由政府总理决定。
1.3. 对优惠进口税领域作爲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商品免税。
a) 设备、机械;
b) 国内未能生産的工艺生産线专用交通工具;24座位以上专门接送员工的汽车和水上交通工具;
c) 与本款a、d点规定专用设备、机械、交通工具配套安装的零件、部件、灵活部分、配件、配装、磨具、备品;
d) 用于制造工艺生産线中的设备、机械或者于a点所规定的交通工具配套安装的零件、部件、灵活部分、配件、配装、磨具、备品等的国内未能生産的材料、原料;
đ) 国内未能生産的建材。
1.4. 对于越南未能生産或质量未能达标的原料、半成品的生産前5年内免税;
1.5. 对于在经济区工作的高收入者减少50%个人所得税。
2. 工业区的投资(仁会经济区除外)
2.1. 对于仁和工业区:
- 减免企业所得税:自发生承税收入起免缴02年并于后续04年内减少50%应缴税金。
2.1. 对于和会工业区、吉贞工业区和平宜工业区,因爲位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方,所以项目能适用与仁会经济区相似的减税优惠。
3. 平定省的一些其他协助政策
- 协助建设工业区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厰。
- 协助生産家具企业、组织促进贸易、参加博览会、展览会、推荐新产品;为工人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具体需要吸引投资的阶段)。